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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青年持刀抢劫 触犯刑律后悔迟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青年人本应老老实实的学做人,脚踏实地学做事情。但是,正因为年轻人轻浮,好高骛远,总是想着走捷径,不劳而获,近日,在富平县城就上演了一场青年人持刀抢劫的悲剧。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夏飞、李某(未满18岁)、刘盼、刘楠、贾超峰、刘欢提起公诉。

夏飞、李某、刘盼、刘楠、贾超峰、刘欢系临渭区下吉镇上的青年人,平时经常在一起闲聊,一天无意中,一人突然提起怎样可以不劳而获,经大家一致商量,持刀抢劫烟酒店。随后,六人于2009年12月16、24日晚,夏飞伙同李超、刘盼、刘楠、贾超峰、刘欢经过事先预谋,并备好砍刀、口罩和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租赁来的小轿车窜至富平县城金龙大道“友缘名烟名酒”、蒲城县城红旗路“芳华烟酒店”店门口,由夏飞在外开车接应,李某、刘盼、刘楠、贾超峰刘欢进店用口罩蒙面、持刀威逼受害人等手段,抢走上述两店黑色方正笔记本电脑一台, 共计中、高档香烟70条,经鉴定价值共计为15376元,后六人驾车逃离现场,此后由夏飞将香烟及电脑分别卖给何向涛(另案处理)、史军强,得赃款7600元,所得赃款六人全部挥霍。案发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先将夏飞抓获,随后在夏飞的积极协助下将其他同案犯抓获归案。

在检察官讯问六人时,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时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十分后悔当初不应该抢劫。检察机关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审查,遂做出上述公诉决定。本案再次告诫青年人只有通过诚实劳动获取合法的报酬,走“捷径”获取不义之财,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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