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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盗窃高速公路制梁场钢筋受惩处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通讯员 闫永江 何治民


近日,由陕西省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国涛、李啸盗窃高速公路制梁场建材案,做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现年25岁的李国涛是华县辛庄乡李家村一组村民,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平日游手好闲,2005年5月27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但仍然不思悔改,整日想着如何能够迅速致富。2009年8月份的一天,李国涛在与自己本村的伙伴李啸闲聊时,得知正在建设的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制梁场管理比较混乱,便想着趁机进行盗窃,以圆他们的“致富之梦”。2009年11月14日晚,李啸、叶飞(在逃)预谋盗窃渭蒲高速梁场钢筋,并来到伙伴李国涛家将此想法告诉了李国涛。李国涛欣然表示同意,随后李国涛准备了汽油三轮车,李啸准备了手钳,三人一同来到位于华县辛庄乡薛史村东渭蒲高速梁场,盗得直径16mm钢筋10根,直径10mm钢筋233根,共计243根,价值1723.24元,三人将上述钢筋用李国涛的红色汽油三轮车运回李国涛家中藏匿,再次盗窃时被制梁厂工人发现并报警,被告人李国涛被当场抓获,并起获钢筋243根。被告人李啸于2009年12月27日被抓获。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涛、李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国涛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啸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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