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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不思悔改 抢劫作案再次入狱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 通讯员 闫永江 孙雪艳


犯罪后被判缓刑,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而,现年17岁的富平县老庙镇农民郑斌(化名),却因抢劫再次入狱。

200712月,时年14岁的郑斌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回归社会后,他仍不思悔改,整天无所事事,沉溺于网络游戏之中,与他人吃吃喝喝。201037日下午,郑斌与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网吧上网时,囊中羞涩,看到受害人刘文静(16岁,化名)也在上网,三人便将其强行拉出,采用语言威胁、搜身手段抢得现金二十余元,用于上网及吃饭。近日,被告人郑斌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讯问被告人郑斌时,郑称缓刑后一直混迹社会,这次已有二十天未回家。因为没有正当的职业,自然就没有经济来源,而上网却耗费钱财,便产生了抢劫的恶念。此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对于失足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应当由司法机关、家庭、社会等建立完善的帮教、监护措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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