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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县:一男子帮朋友讨债限制他人自由受惩处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本网讯(通讯员 闫永江 李雅丽)


为了帮助朋友讨回债务,便纠集同伙挟持殴打他人,最终钱为讨回,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目前,由陕西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回志立等人为所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案做出判决,回立志等3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现年46岁的回立志是陕西华县金堆镇人,他长期以来不无正业,1983年7月因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8年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 2008年的一天,回立志从朋友洪印权(已判刑)处得知,2008年4月6日,李家才从洪印权的朋友张芳(已判刑)处借人民币20000元,利息2000元,期限一个月。该款到期后李家才未能还款,张芳便赶到商州找到李家才谈还款事宜,因李家才不能还款。<?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5月8日,张芳便电话告知洪印权(已判刑),要求帮忙要款,洪印权答应后,便询问回志立、薛斌(已判刑)等能否帮忙,回立志立即答应。当日19时许,回志立和洪印权、薛斌等人赶到商州并通过张芳得知李家才在商州一小吃街口,洪印权、回志立等人强行将李家才带上面包车返回金堆。途中,在粟峪岭洪印权、薛斌将李家才殴打,张芳又让李家才书写了在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欠款四万元条据一张。后将李家才带至金堆寺坪河滩楼回志立住所,由张芳、洪印权、薛斌、回志立限制人身自由,至5月10日晚张芳、洪印权、薛斌带着李家才到西安继续索要40000元欠款。次日10时许,被告人张芳和被害人李家才到西安曲江景园山庄取钱时,李家才将张芳殴打后脱离。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回志立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回志立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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