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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检察院:快速批捕一起十四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案件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本网讯(通讯员闫永江 杨晓琴)


曾经一度被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西北第二合成药厂“6、20”爆炸案,阮小勇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华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阮小勇在华县开办石渣厂,因无合法的领用爆炸物品手续,利欲熏心,竟异想天开,想通过购买“黑市”炸药用于石渣厂爆破采石谋利,于2010年3月初,通过其兄阮小军认识晎伟、杜铁军等人,李、杜二人又找到蒲城县上王乡农民王建堂,王建堂从中联系从蒲城县上王乡农民安转社、樊天海、何天佑等人处,分两次购得非法自制炸药一吨半(二十九袋半)。阮小勇伙同任雄辉、周军龙将其中15袋非法运输至其兄阮小军家中存放,其余拉回其石渣厂用于爆破采石。

2010年4月初,因石渣厂整顿,阮小勇指示司机任雄辉将石渣厂剩余的半袋炸药连同其非法储存在工人赵水泉家中的另外半袋炸药及绿色帆布手提袋(内装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索)拉到自己在二合成药厂灰楼二楼宿舍内的两个房间存放,<?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0年6月20日晚,由于高温导致炸药自燃,引发巨烈爆炸。当场导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房屋坍塌14间,其他房屋、物品损毁严重,经济损失巨大。

爆炸事发当晚,阮小勇即电话联系其兄阮小军,让其将在家中存放的十五袋炸药销毁,阮小军随后又给其二弟阮晓民打电话让销毁炸药。阮晓民将十五袋炸药从阮小军家非法运输至本村村民黄百虎家存放,后伙同黄百虎、王振红将该炸药非法运输至玉米地中藏匿。

此案发生后,华阴市检察院抽调专人提前介入,参加案情分析会,适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报请该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审查认为,阮小勇等14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25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遂在三日内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对十四人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此案的发生向人们敲醒了警钟:爆炸物品安全关乎你我他,请勿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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