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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滩地有纠纷 用棍伤人被抓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黄河滩地犁地,受害人马某认为地有纠纷,产生争执。王某便用棍殴打马某,致其受伤。11月18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合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16日2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洽川镇莘野村东滩地里犁地,受害人马某发现王某犁地后,便和其妻子上前阻拦犁地的拖拉机,以该地有纠纷,阻拦王某继续犁地,两人发生争执,后王某从地上捡来一根木棍在马某身上乱打,致马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梁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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