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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时违反保持安全距离致受害人死亡被捕
日期:2017-04-03 20:38  作者: 

9月15日,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陕ALL319轻型货车装载莲菜,沿合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县城附近超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道路法》第42条“机动车上道路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与受害人曹某驾驶的陕E96723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9月17日,梁某被依法逮捕。11月11日,此案移送合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梁某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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