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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花炮生产 发生爆竹后悔已晚
日期:2012-06-2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博)富平县一男子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花炮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爆竹。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将陈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2008年3月2日,陈某在富平县老庙镇经营花炮生产,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陈某某(已判)负责生产,并雇用王某(已当场死亡)违规使用氯酸钾配药生产鞭炮。在给鞭炮配药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王某、张某当场死亡,张某某、桂某、冷某、赵某某等其他工人受伤,后张某某、赵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冷某等人之损伤程度属重伤,桂某之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陈某潜逃,于2011年10月24日被该县公安局依法逮捕。陈某到案后,深知自己的行为严重违法,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该案告诉大家,在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时,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尤其是高危行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经营。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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