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共同致富有“门路” 合伙抢劫有“归宿”
日期:2012-07-0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博)发家致富本是好事,但是通过违法手段取得致富,等待自己只能是法律的惩罚。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抢劫罪将党某、朱某、樊某、吴某、刘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党某和刘某关系比较好,党某通过刘某认识了朱某、樊某,在2011年12月31日下午17时许,党某经过事先了解到有一辆送货的轻卡货车,经过富平县张桥镇,党某于是叫上朱某、樊某经过事先预谋,驾驶由樊超租来的白色比亚迪轿车窜至富平县张桥镇巨贤村一公路上,用自己驾驶的小轿车挡住轻卡货车,党某故意上前搭话,骗得被害人打开车门,这时党某,朱某采用刀逼、恐吓等手段,抢走一辆白色轻卡货运车上司乘人员现金13100元,后逃离现场,三人平分赃款。2012年1月4日下午19时许,党某、朱某、樊某、吴某某、刘某经过事先预谋,驾驶由党某租来的蓝色雪佛莱轿车窜至大荔县苏村镇苏张公路上,采用上次同样的抢劫方式,抢走一辆白色轻卡货运车上司乘人员现金11200元,赃款五人平分。

案发后,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立案侦查,经党某、朱某、樊某、吴某抓获,在党某的协助下将刘某抓获,五人到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经过审查该案案件证据和讯问,发现五人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为了不用下苦能快速致富,所以铤而走险,实施抢劫行为。遂及承办人做出上述起诉决定。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