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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固一男子非法持枪二十余年被公诉
日期:2012-08-0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王景华) 近日,因非法持有枪支长达25年之久的被告人张某,被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张某,男,陕西省南郑县人,1978年迁至城固县南部山区居住。1987年张某通过他人买下一支火枪放在家中,平时主要用于打猎守庄稼。2012年5月因种植罂粟被群众举报(经查不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物罪),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中查获火枪一支。经鉴定:该支火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具有杀伤力,审讯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法律意识浅薄,为守护庄稼,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持枪证的情况下持有枪支,时间长达二十余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向人民院提起公诉。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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