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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高利贷 持刀伤害人
日期:2012-08-20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讯:(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杜永清)为索取债务,竟然持刀伤害他人致其重伤,8月16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今年35岁的岐山县人常某曾经因为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刑1年3个月。出狱后以在街道经营烤肉摊为生,他觉得放高利贷来钱快,因此也常常搞“放帐”的生意。2011年,被害人王某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每一万元每月利息为2000元。王某借到款后,后来只归还借款1万元,剩余借款一时无法还清。今年3月,常某经过多次催要,王某任然不能归还其“高利贷”借款。3月31日傍晚,索债心切的常某伙同其叔父陈某带上砍刀和匕首,叫上在烤肉摊认识的两个弟兄,给他们说,“给哥扎个势”,帮助要欠款。四人开车到宝鸡市高新区找到王某打工的砖厂。常某踢翻了王某吃饭的饭碗,左手抓住其衣领,右手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在其腹部、腰部捅刺几刀,王某躲闪时又被其在后背捅刺一刀,王某腹部流血痛苦倒地,此时王某又被陈某用皮带抽打,说其是伪装的,砖厂老板赶到看到事态严重,急忙制止,送王某到医院治疗,施行脾脏切除手术。

后经法医鉴定,王某被锐器刺伤胸腹部致脾脏破裂,属重伤。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常某为索高利贷债务用匕首致人重伤,情节恶劣,遂快速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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