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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致人重伤 积极赔偿获轻判
日期:2012-08-2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似 超) 邻里之间本可以和睦相处,岂料为琐事却大打出手将他人打成重伤。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绕某能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近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绕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给被告人了一次该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侦查:被告人饶某,男,陕西城固人,农民。2011年8月5日10时许,被告人饶纪良之弟因家中电线老化断路,需从邻居徐某家房顶上架设电线,徐某夫妇出面阻止,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徐某之妻与饶某之妻先撕扯在一起,后徐某在上前拉架中,饶某也参与其中,并用钉锤朝徐开培头顶部猛击打一下,致徐开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徐某头部损伤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属重伤。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审判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认罪悔罪,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具有社区帮教条件,宣告缓刑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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