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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重情义不懂法 重复还款吃大亏
日期:2012-08-2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府谷法院 王慧朋)2011年2月1日,张磊(化名)因生意周转向好友王华(化名)借款3万元,约定以2%的利率计算利息借款一年,借款时张磊向王华打下借据一张。一年后张磊如数归还了王华的借款本息,但因为当时王华一时找不到张磊打下的借据,张磊也认为都是朋友关系,借据不用收回也没关系,所以张磊虽然已经还款,但并未向王华收回打下的借款3万元借据。后张磊与王华因为生意往来中产生利益冲突,双方由朋友变成了仇人,刚好王华又找到了张磊打下的已经还过款得借据,王华据此于2012年8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磊给付借款与利息,而张磊认为已经向王华还款付息是事实,不应再予以偿还。

2012年8月23日,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在对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认为张磊没有充分、确切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判令张磊30日内向王华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借据约定给付利息,利随本清。

■以案释法

还款不收借据重复还

法院认为,即使张磊所称其借款后按期偿还了借款本息是事实,但根据证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磊在不能举出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法官在耐心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增多,但人们的法律意识却没有相应的提高,以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所以也通过本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学法,懂法,用法,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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