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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帮忙太“给力” 不征税款太“无知”
日期:2012-09-0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王博) 富平县刘某、马某身为国家税收征收人员,本应依照工作职责为国家保证税收如实入库,但是其为了给朋友帮忙搞到工业发票,结果造成国家税收的一定损失。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将刘某、马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2010年6、7月份,刘某身为国家税务人员,在明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代岗发票缴销岗的机会,将辖区内三户企业缴销未使用的工业发票提供给其生意合伙人使用,后又将这些发票在代岗发票缴销岗时,采取隐匿存根、压低瞒报应税金额的手段,做了虚假缴销处理。隐匿瞒报经营额5475445.50元,不征应征税款309930.88元。2010年6月份,刘某向税务人员马某索取工业发票,马某在明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65张未使用的工业发票提供给刘某,由其再次提供给其生意合伙人使用。2010年底,马某向其催要应税款时,刘某授意马某采取压低瞒报应税金额的手段,将这65份发票作了虚假缴销处理。隐匿瞒报经营额6499740元,不征应征税款367909.81元。承办人依法审查该案证据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后,遂及做出上述起诉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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