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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同学起歹意 强奸未遂便抢劫
日期:2012-09-26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富平县检察院王博)富平县一青年男子在村子道路上遇见去商店买东西回家的女同学,遂及产生强奸的歹意,便对该女同学实施强奸未果后,抢走其上身所带的100元现金。近日,经富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强奸罪、抢劫罪将郑某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2012年6月17日15时许,郑某某在富平县东上官乡某村遇见骑电动车买东西回家的女同学闫某,遂产生强奸闫的想法。之后郑上前与闫搭话,并让闫将其捎回家,郑坐上电动车后,用自己的腿紧贴闫大腿,并强行用手摸闫的乳房,闫极力反抗,不让郑乱动。当行至北里村南里组村外时,郑将闫强行拉至路边的玉米地内,采取按手、压腿等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闫某实施强奸,由于闫甜甜的极力反抗,郑强奸未能得逞,在此期间郑又将闫某手中的100元抢走,逃离现场。案发后,闫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郑某某在西安市雁环西路抓获。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对证据进行依法审查,讯问郑某某后,遂及依法做出上述起诉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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