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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乡镇财会干部挪用公款案的成因分析
日期:2012-09-27 00:00  作者: 

 对一起乡镇财会干部挪用公款案的成因分析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宋晓娜  

一、案情简介

2011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县某乡财政所会计兼农村经济中心会计),因建房资金短缺,无法筹集到资金,便利用该乡财政所公盖管理的漏洞(杨某一人保管单位所有的公章与签印章漏洞),打电话给某村支书车某,谎称其所管现金库短,让某村给其打一张借财政所3万元的借条,以应付县财政局的检查,村支书车某即指派村会计关某前往杨某处打了一张借财政所现金3万元的借条,某村会计关某为备以后能说清此事,便要求杨某打一张借某村现金3万元的借条一张,双方手续完备后,杨某就将这3万元现金提出用于建房费用。2012年3月5日,因杨某调离乡财政所工作,在交接清理手续时,某村来人找杨某处报销村帐,而杨某却故意抽走某村会计关某所打的借财政所3万元的借条,少付给某村3万元现金。之后某村多次找杨某索要3万元,杨某于2012年3月27日归还了3万元,并抽走自己打的借条。

二、成因分析

(一)职业道德缺失,法制意识淡薄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树立、遵守的基本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杨某身为财政所会计干部忽视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的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利已主义思想作祟,无视法律威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交付自己购房尾款及装修费用。对单位资金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公私不分,公款私用达一年之久,错把挪用当“借用”划分不清违规和违法的界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部门监管不力

2004年以来,乡、村基层组织实行“村财乡管”,对村帐采取由村级到所管乡镇、服务中心统一报销的管理方式。本案从财务角度看,存在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执行不力的问题。该乡财政所所长李某(兼出纳),责任心不强,没有履行出纳职责,而将单位全部公章和私人印件,让会计杨某全部保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杨某会计、出纳一身兼,这种违背财务制度的做法使监督几乎为零,从而为杨某挪用公款创造了条件。同时乡级政府对该财政所人员日常管理、教育不到位,“村财乡管”制度实际执行环节会计、出纳人员具体操作流程监督不够,存在对干部日常监管不力的问题,让杨某有机可乘,致使杨某挪用公款达一年久没有被发现。

(三)政策、法律的宣传不到位,法制教育不够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搞普法教育和宣传,通过“五五普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是,全面的普法活动还没有贯穿到每个人心中,这里存在着法律盲区,杨某身为国家财会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化,致使自身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加之,财政所人员属双重管理,业务受县财政局指导,人员受某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各相关单位平时忙于业务工作,忽视了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力度不够,放松党性原则教育。杨某一案的发生,反映出县财政局和某乡政府只注重业务效率而忽视了对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这就致使少数素质不高的人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漠视法律,缺乏正确的生活态度、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以致杨某后来为一已之利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

会计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纳人员,由于常期与金钱打交道,经受的诱惑也更多更大,稍有一点贪念或私欲,就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较强的法律法纪观念。财政部门和财会人员主管单位都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会计从业员的特点,经常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和检查,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涉及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帮助他们认清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对会计职业生活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逐步树立会计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用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做好财会人员的监督

引发本案深层次的问题,是因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有关单位监管、监督不力,给了犯罪者可乘之机。只有进一步明确财会人员职权范围,规范运作,确保财会人员办理的每笔业务都经的起审计,就要坚决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严禁一人保管所有公章、私印件,从源头上杜绝会计、出纳一身兼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发挥好县财政局和乡(镇)对财会干部的监管职能作用,把财会人员的日常行为纳入乡一级政府重点监督,一旦发生腐败问题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另外对大额度资金的运用,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审计和检查,不能仅限于离任审计,堵塞违规使用资金的各种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

“六五”普法工作已经拉开帷幕,承担法律宣传职能的检察机关,要通过进单位、进社区、进厂矿、进农村,采取发放宣传册、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等形式和渠道,宣传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给在校学生、企业职工、乡镇干部、村级干部上好法制课,讲解法律常识,分析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干部,使“普法”教育深入人心。乡镇级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召开法制教育培训会、思想交流会、领导谈心会等方式,做好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财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财会干部自我约束能力,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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