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灌醉朋友趁机窃财 定罪抢劫判刑三年
日期:2012-09-2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王虹 王翼燕)近日,年仅21岁的华州青年李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便邀请朋友喝酒并将其灌醉,趁机偷走随身携带物品,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华县华州镇青年李某伙同王某、宋某、徐某在一块玩时,徐某说其朋友王某某有手机和金项链,问王某敢不敢偷,王某同意,后二人商量由王某和徐某将王某某骗至酒吧喝酒,并将王某某灌醉,第二天凌晨2时许,王某和徐某将喝醉酒的王某某引至王某提前开好的酒店房间睡觉,李某和宋某趁王某某熟睡之际进入房间,将王某某的摩托罗拉V3手机一部(价值1125元)和金项链一条(价值1766元)抢走。

李某伙同他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用其它方法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又实施劫取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犯罪特征。遂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其余三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