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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打工不易 雇凶伤人不该
日期:2012-10-2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邵文信 杨明轩)犯罪嫌疑人陈某,女,小学肄业,四川省南部县人,与老乡敬某都是在外打工的异乡人,却因在合作中发生矛盾,不理智的陈某遂出钱找刘某等人殴打敬某致其右尺骨粉碎性骨折。近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陈某、刘某被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犯罪嫌疑人陈某雇佣老乡敬某粉刷墙壁,后因工资产生矛盾,进而发生口角,陈某遂怀恨在心,欲教训敬某一顿,当即联系家住三原县的犯罪嫌疑人刘兴某,让刘帮忙联系打手,并付给刘500元,该刘遂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刘小某、王某(在逃)等人,于2012年8月4日下午5时到达富平,与陈某会合后欲教训敬某,并商议将敬胳膊腿打断,后因未找到敬某而未遂。陈某事后请刘小某、王某等人吃饭,并付给刘小某等人500元,嘱其第二天来早些。次早6时许,刘小某、王某等人再次依约赶到富平,在富平县西二环高架桥下西公路约200米处,经陈某确认受害人敬某后,持洋镐把将受害人敬某某夫妇二人拦截,殴打敬某致其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右膝皮肤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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