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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触犯刑律 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日期:2012-10-2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任忠军)201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许,澄城县某煤矿职工安某某前往县城某银行取钱,准备给老家汇钱。在到达银行一自动取款机(ATM)准备插卡取款时,安某某发现自动取款机显示屏上显示“取款”、“查账”、“转账”、“继续”等选择按钮的画面,安某某意识到有人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了,心中一阵狂喜,得到一笔不义之财的念头占据了整个脑海,伸出颤抖的手选择了“继续”按钮,进入到取款程序,分四次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10000元,将银行卡退出,携带银行卡离开现场。回家后的安某某。寝食难安、备受良心谴责,在案发一星期后,安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10000元赃款。

近日,该案经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安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在发现他人遗忘的可以支取现金的银行卡时,即产生非法占有之目的,采取连续支取之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够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接到判决后,安某某表示认罪服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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