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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官联手贪污 书记村长同受罚
日期:2012-10-2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任忠军)作为最基层的村委会组成机构,其职责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教育村民知法守法,带领村民共同富裕。村委会组成人员,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但澄城县王庄镇某村的7名村委会成员,经不起诱惑,共同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8000余元。近日,该村书记、村长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7月的一天,澄城县王庄镇某村书记张某某、村长李某某带领本村部分村组干部召开落实退耕还林面积会议时,书记张某某提出,村组干部为退耕还林工作受苦受累,想给大家发点补助,但村上没有其他收入,上报退耕还林面积时虚报14亩,7名村组干部,每人名下虚报2亩,作为村组干部的补助。村长李某某等人表示同意,后造册上报。自2002年至2009年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8000余元,7人均分,后经村民举报案发,涉案赃款全部追回。

2012年10月,本案经澄城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涉嫌贪污犯罪,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身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之手段,贪污公款,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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