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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与“风险”并存
日期:2012-11-02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博)出纳的职责就是为单位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账务,如果利用管理资金的机会,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追求“利润”,必将触犯法律。近日,经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挪用资金罪将张某起诉至该县法院。

张某在出任富平县某厂破产财产管理人、陕西某招标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西安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挪用三单位资金20余次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15余万元。其中2012年4月份,张某最后一次挪用单位资金400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1.6万元。该案被群众举报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张某抓获归案,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服法。

该案告诉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都不能超越财务工作职责,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利润与风险”是并存的,当“风险”触犯了国家法律,其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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