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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缺钱就抢劫 法院判决“禁止令”
日期:2012-11-06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任维平)未成年被告人张某和何某经常聚在网吧上网玩游戏,因缺钱花,便产生了寻找比其年龄更小的学生“诈钱”的想法。2012年5月16日凌晨,张某和何某找到同在南郑县大河坎“岚欣网吧”上网的学生李某、陈某等人,采用砖头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得被害人现金800余元,得手后张某和何某将抢得的现金用于吃饭、上网等消费支出。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某、何某提起公诉。

迷恋网络致使未成年人张某、何某误入歧途,为预防其因迷恋网络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南郑县法院判决禁止张某、何某进入营业性网吧,此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南郑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禁止张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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