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被人“诈钱”气愤难平 以牙还牙触犯法律
日期:2012-11-06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任维平)周某、汤某等人意欲诈取何某钱财未果。何某便联系朋友张某帮忙教训周某、汤某等人,后何某等人以赔礼道歉为由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周某、汤某等人钱财700余元。近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何某等人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16日凌晨,南郑县职教中心学生周某、汤某等人在大河坎“岚欣网吧”玩耍时,因身上没有钱便商谋去诈别人的钱。周某、汤某等人来到南郑县大河坎银狐网吧叫出何某,打算“诈钱”时,和何某一起的朱某等人围上前去,周某等人随即离开。何某便在网上联系张某帮他们教训周某等人,张某答应后,何某等人便找到周某、汤某等人。在岚欣网吧楼下,张某以对方在“银狐网吧“准备诈钱和在地下捡砖头为借口,对周某、汤某拳打脚踢,并用砖头将周某的头部打伤,后又以怎样了结此事为由,让周某等人赔钱,周某等人被迫拿出150元交给张某,后又被张某等人胁迫将银行卡上的600元现金取出交予张某、何某。所得赃款被张某等人全部挥霍。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