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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为国家挽回损失五百余万元
日期:2012-11-16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汉中市治台区检察院 黄汉波)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尝试的首起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取得成效,国土资源部门成功收缴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长达5年之久的国有土地出让税款五百四十余万元。

今年三月,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借鉴外地民行检察工作经验,与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共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的若干意见(试行)》。随后,为了规范该院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工作,更好地履行民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民生,该院又制定了《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办理督促起诉案件的条件和要求,对于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群团组织、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汉中某房地产公司征用国家土地,应缴相关土地出让税费540余万元,但长达5年之久并未缴纳。此案件线索经审查进一步发现,该宗土地早已交付使用,该使用土地的房地产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但土地部门一直未向该房地产公司清缴所欠税费,国有资产面临流失危险。依据《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试行)》立案的条件,汉台区检察院遂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并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对该院的督促起诉意见书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多次与该公司沟通,日前,该开发公司终于主动向财政部门缴纳了该宗土地出让全部税款540余万元。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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