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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盗窃案
日期:2012-12-0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孙雪艳 李莉)近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肖某盗窃案作出终审判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获得法院支持,认定被告人肖某构成盗窃罪,由原判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肖某陪同其表弟领取购车退款后,与被害人将钱放在家中,后同被害人去渭南看车,途中产生盗窃之念,谎称自己有事,后采取翻墙入室手段,进入被害人家中,将退款7万元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的全部赃款。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之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积极退赔赃款,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据此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判决时认为,被告人肖某盗窃现金7万元的行为已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其行为的危害后果发生,其案发后退赃之行为不能认定为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且盗窃现金7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肖某无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以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该案抗诉后,得到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近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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