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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好心办错事
日期:2012-11-2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任忠军)澄城一村支书不学法、不懂法,好心办了错事,挪用扶贫款项触犯了刑律,后悔不已。

孙某系澄城县王庄镇某村支部书记,为人谦和谨慎,平时工作认真、勤恳,得到村民的认可和信任。2009年5月,澄城县扶贫办、财政局给该村抽水站拨付15万元财政扶贫款,对该村抽水站设施进行维修,由孙某负责抽水站设施维修事宜。2009年5月至8月份,孙某负责组织对村抽水站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维修,在抽水站扶贫款项使用过程中,孙某擅自将6400元挪作他用,其中5000元用于支付村自来水安装费,1400元用于给该村村民小组组长和会计等7人发放合疗补助。

近日,该案经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专项扶贫款用于清偿该村债务及为村干部发放补助,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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