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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夺人财 抢夺不成变抢劫
日期:2013-02-28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胡磊)2012年10月18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驾驶摩托车载着犯罪嫌疑人崔某行驶至华阴市五方管区董城村东路口附近时,遇到被害人骆某驾驶电动车载着其妻张某从旁边行驶过去,二人便预谋抢夺张某携带的小挎包。后郭某就加快车速追赶骆某驾驶的电动车,当两辆车平行时,崔某就猛的伸手抢张某手里拿的小挎包。当崔某抓住包后,郭某就猛的加油准备加速,但因张某紧抓自己的小挎包不放手,遂将骆某、张某连人带车拉倒在地,导致骆某和张某浑身多处受伤,郭某驾驶的摩托车随后也倒在地上。崔某从摔倒在地的张某手中将小挎包抢走后逃离现场,而郭某被赶来的群众抓获。被抢小挎包内有黑色中兴直板手机一部和现金一百余元。经华阴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鉴定价值为105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崔某虽然本意是驾车抢夺,然而其抢夺不成变强抢,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情形,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目前该案正由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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