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家务琐事引争端 打伤“亲叔”法不容
日期:2013-03-0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刘国华)现年50岁的王某,因家务琐事与其父亲的弟弟王某某产生矛盾。后将其打成重伤。近日,华阴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王某批准逮捕。

2012年7月23日晚22时许,华阴市岳庙办某村村委会门口正在放电影,本村五组的王某刚喝完酒走到本村村委会南边十字路口,恰逢其叔王某某由此经过,王某想起陈年旧事,因其叔的参与使自己倍受欺凌,因家务琐事发生对骂,后王某追上王某某,对其拳打脚踢,将王某某压倒在地,并朝其腹部和胸部猛踏了几脚,将王某某打伤。2013年1月31日经华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重伤。

本案的发生警示我们,小不忍则乱大谋,法不容情,任何人的行为只要触犯刑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血浓于水,亲人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沟通,家庭成员之间应和睦相处,切勿因一时冲动伤了亲情。触犯了刑律。后悔晚矣。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