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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危害安全 伤及自己又触刑法
日期:2013-03-19 00:00  作者: 

酒后驾车既危害公共安全,又可能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危险驾驶的危害性虽多次被宣传,但仍没有引起某些人的重视,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1月4日下午, 家住山阳县城关镇张家垣村的民周某某,醉酒后不听劝阻,执意驾驶其有安全隐患的两轮摩托车,沿山阳县环城路由西向东行驶,18时20分左右,行至郭山路128KM+500M处,撞上张某某驾驶正在施工的陕H09571号重型专项作业车的支撑架上。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47mg∕100ml,系醉酒驾驶。周某某本人撞后造成颅脑出血、颅骨骨折、视网膜模糊等严重伤情,住院治疗现已花去了近两万元的医疗费,而他家有体弱多病的老母,还有嗷嗷待育的婴儿,他的行为无疑使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农村家庭雪上加霜。而他面对的还有法律的制裁,他痛苦的向检察官写下悔过书,真是伤身又伤心,悔不该当初…(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婕)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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