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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涉嫌信用卡犯罪 今朝义务做法制宣传
日期:2013-04-11 00:00  作者: 

钢铁厂的工人冯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1月25日,冯某下班到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自己的信用卡无法插入,经仔细查看发现取款机内已插有信用卡,并显示等待取款状态,冯某暗自欣喜,立即从他人卡中取款6000元离去。“天上掉馅饼,砸到饥饿汉”,当晚冯某躺在家中沙发上庆幸自己的运气,忽然电视节目法制专栏播出的“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的案例与他下午的经历相似。冯某震惊,忙从网上查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知道了自己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经一夜思想斗争,第二天一早冯某携带赃款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时,了解到冯某时不时会问遇到的熟人“如果你在取款机上发现有别人的卡,是否会取走别人卡上的钱?”当对方回答“不偷不抢,肯定要取”时,冯某就告诉他们这是犯罪,并把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详细地解释给对方。正是昔日不懂法犯罪,今日懂法做宣传。(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杨军)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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