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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祸端 害人害己悔不该
日期:2013-05-24 00:00  作者: 

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梁浓,近日经岐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出梁浓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07912元。

岐山县某企业青年职工梁浓,今年3月24日,在未办理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号钱江125型摩托车约女友杨某一同外出游玩。当车由西向东行驶至107省道281km+524m处,由于其超速行驶,加之操作不当,摩托车与路南护栏相擦挂,将女友杨某摔下车,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梁浓虽认罪态度较好,但案发后不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消除双方积怨,故作出上述判决。

面对判决书,梁浓流着悔恨的泪水说,只因自己无证驾驶,不但失去了女友生命,自己也受到刑罚还要承担巨额赔款。(赵维)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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