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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酿悲剧 犯刑法咎由自取
日期:2013-05-23 00:00  作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但是却因房屋修建而发生矛盾,进而大打出手,致人轻伤。近日,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5月17日中午,在澄城县王庄镇杨家洼村,被告人杨某某因邻里修建与邻居张某发生矛盾,并带人到张某家中闹事,阻止施工,期间言语不和进而大打出手。被告人杨某某先用砖块拍打被害人张某头部,后手持木棍将张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正所谓冲动是魔鬼,邻里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事情,却因为一时冲动而发生悲剧。令人气愤的是,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既不认罪,也拒绝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等待杨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澄城县检察院 戴江)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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