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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办公司 发财梦破遭惩处
日期:2013-06-08 00:00  作者: 

企图利用注册公司做幌子,从事虚开假发票牟利,还未等到“生意”开张,就因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经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邢某、赵某、曹某三人被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50000元,并没收曹某全部违法13000元。

2012年1月,邢某、赵某合谋注册成立一家煤炭公司,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因无资金,遂找到宝鸡一财务咨询公司职员曹某,三人协商,由曹某负责垫资并负责代办成立公司手续,邢某、赵某向曹某支付代办费13000元。同年2月,被告人曹某筹集资金后,以邢、赵两人为股东,经验资审核,以500万元为注册资本申请注册登记,成立宝鸡鑫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设立登记。公司登记5日后,公司注册资本500万被抽走归还。该公司无生意可做,2013年被举报,陈仓公安民警及时将上述三人抓获,三人对其采取欺骗手段成立公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杜永清)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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