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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高管“表演” 诈骗钱财被判7年
日期:2013-06-18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杜永清)假冒公司高管,骗取他人钱财供个人挥霍,近日,经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并判令退赔被害人高某经济损失23.5万元。

41岁的刘某系一农民,2011年5月,刘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轿车,着名牌服装、吸高级香烟,假扮成功人士,寻找诈骗机会。同年6月,刘某与被害人高某偶然相识。在交往过程中,刘某自称是国内某汽车4S店高管,年薪数十万,多次热情邀请高某吃饭,博取了高某信任。后刘某以聘请高某在自己将开办的公司工作,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7次向高某“借”现金23.5元。后高某多次催促刘某还款无果,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刘某无固定职业,根本不是什么高管,其编造事由“借”取高某现金后大笔消费,从来无还钱准备,至案发时,刘某已将借款大部分挥霍。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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