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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列外国人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日期:2013-07-02 00:00  作者: 

2013年6月26日上午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涉外案件。

被告人色某为蒙古国国籍,其于2012年10月25日与另外四名蒙古国人乘坐大巴车从呼和浩特市来到西安。2012年10月31日12时许,被告人色某伙同史某携带专用的大包,窜至本市碑林区太白路怡丰城商城MANGO专柜,趁营业员不备,将店内的22件待售衣物装进大包内离开。服务员发现后在商场的另一家店铺将她们抓获,并追回被盗衣物。

据卷内材料反映,她们一行五人来西安主要就是盗窃衣物后回到呼和浩特市进行销售,短短几天之内已在全市各个商场盗窃衣物多达430余件,涉案价值约为15万元左右。为了维护被害单位、被告人的权利,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后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以被告人色某的犯罪数额为6508元认定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今日开庭审理过程中,蒙古国驻中国使领馆副领事全程进行了旁听,被告人色某当庭留下后悔的眼泪,表示认罪伏法,希望早日回到自己的国家。(碑林检察院   宋晶晶)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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