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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花就去抢 强盗逻辑行不通
日期:2013-11-1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礼泉检察院  王发展)近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杜某、刘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现年20岁,礼泉县烽火镇人。犯罪嫌疑人杜某,男,现年24岁,咸阳市渭城区北杜镇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现年27岁,武功县贞元镇人。

2010年11月20日前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杜某(咸阳市渭城法院已决犯)、刘某某(咸阳市渭城法院已决犯)三人在咸阳市吴家堡一旅馆内商量弄钱的办法,三人预谋在烽火镇街道抢劫一商店。

2010年11月25日晚22时许,李某某头戴帽子、面戴口罩,带领杜某、刘某某,以朋友过生日买酒为由骗开位于烽火街道南边的“尚涛”商店门,进入商店后,李某某从背后用胳膊卡住商店男性老板的脖子,并用匕首顶在商店男性老板的脖子上,挟持控制住商店男性老板,杜某迅速跳进柜台里抱起钱箱子伙同刘某某逃离现场,李某某后逃离时用匕首乱抡撕拉他的尚某某夫妇,致使尚某某左大腿内侧,陈某某左肩背后部被刀刺伤。三人逃离后,犯罪嫌疑人杜某和刘某某在烽火镇导航站西北约300米处将钱箱子扔在一低洼苹果树地里,将抢来的钱倒入塑料袋中,后三人在距现场约1000米的宝鸡峡六支渠二分支渠刘家村段渠岸上会面,在李宝东的带领下三人从烽火镇高家村口搭乘一拉石头车返回咸阳,当晚在咸阳市杜家堡村一招待所将抢来的现金分掉,每人约分赃款1000元。

2012年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抓获,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杜某被抓获,2013年1月17日被依法逮捕;2013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从陕西省黄陵监狱依法解回。三名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礼泉县看守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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