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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触刑屡不改 无证驾车再闯祸
日期:2014-07-16 00:00  作者: 

醉酒触刑屡不改 无证驾车再闯祸

2014年元月18日,渭南市临渭区杜桥镇村民耿建华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刮蹭,后交警检查出耿某有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被移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耿建华于2014年2月18日法院被判处拘役二个月。没想到他不吸取教训,屡教不改,仅仅短短半年时间,耿建华却再次因醉驾进了看守所。

2014年6月19日,耿建华与朋友小聚喝酒后驾车离开,途中与一出租车发生刮蹭,经交警部门鉴定耿建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73mg/100ml,耿建华再次以危险驾驶罪被移送临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再次在看守所讯问耿建华时,面对他这样的情况,办案人员不由得对其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教育。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了对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耿建华在有前科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车,无视交通法规,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其行为明显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案件已审查终结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法院。(冯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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