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漠视生命谋利益 非法行医陷牢狱
日期:2017-04-03 20:39  作者: 

漠视生命谋利益 非法行医陷牢狱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非法行医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年纪轻轻(生于1984年7月),本应按规定守法经营其父的药店生意,但却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在没有执业资格的条件下,非法进行执业医生的行为,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要受到刑罚的处罚,等待她的将是牢狱之灾。

2015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该县城关镇八里社区张塬组的患者范某(3岁)在其母亲带领下到刘某某父亲贾某的村卫生室就诊,因贾某当时不在诊所,刘在询问患者病史、听诊、量体温等检查后,为范某配置了0.9%生理盐水100毫升,内加头孢曲松钠1.3克及利巴韦林0.2克,刘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未按规定采取皮内试验的情况下,对范某进行静脉滴注,约2分钟后范某出现嘴脸发青等过敏症状,刘在立即停止注射后和其父进行抢救并拨打120电话,范某经抢救因心脏停止跳动被宣告临床死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守法经营,牟利有道,细水长流,一日过错,终身悔过。(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