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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略阳:办案“三个新常态”,规范反贪执法行为
日期:2015-04-28 00:00  作者: 

 近日,略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召开会议,专门安排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局干警必须坚持“三个新常态”规范反贪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反贪执法公信力。

要求全局干警必须坚持学习常态化,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适应《国家赔偿法》、《律师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和实行,掌握基本工作规范,加快转变侦查模式,加强侦查对策研究,切实提高新形势下的执法办案能力。特别是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规定》,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将与规范反贪执法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在反贪办案中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书、涉及的法律条文以及反贪案件装卷规范等整理成册供每名干警系统学习,务求对执法程序规定和操作规则烂熟于心,并在执法中严格执行,做到程序合法和操作及时准确。

结合反贪办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反贪案件办理四步查”工作机制》,并将该制度切实融入到该局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办案四步查成为该局办案的常态化。 “一步自查案卷”,检查案卷中安全防范预案、两个须知、扣押冻结款物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制作等;“二步自查资料”,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检查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严格行为;“三步自查制度”,检查规范办案行为、流程和安全防范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步纪检、案管帮忙查问题”。每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反贪局主动和本院纪检、案管部门联系,让纪检、案管人员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谈话,对办案工程中办案人员是否有刑讯逼供、不文明执法行为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四步查”提出问题,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通过实施该项机制,切实促进了略阳县检察院反贪办案规范化管理。

反贪局要求反贪干警在办案和工作中运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常态化。不断通过案件回访、律师座谈、社会问卷、领导提示、自我总结等方式,逐一梳理和找准在司法理念、纪律作风、安全保障、同步录音录像等七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通讯员:李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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