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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检察院开展涉毒案件“行刑对接”专项监督
日期:2012-08-30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讯:(宝鸡陈仓区检察院 杜永清)为了全面落实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开展涉毒案件“行刑对接”专项监督活动。

从2011年以来,该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发现,一些涉及吸毒人员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后,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揭发”他人或“主动交代”自己有过微量的贩毒行为,数量为一小包或贩毒交易金额为100元——200元。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贩毒的时间、地点等供证一致,情况属实,涉嫌贩卖毒品犯罪,提请批捕。根据对涉毒案件进行严厉打击的相关规定和“刑事处罚”优先于“行政处理”的司法实际,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后经审判,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拘役、或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该院通过向戒毒所了解情况,被追究刑事责任者释放后,没有收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残留的期限。我国《戒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官分析后认为,这是涉毒人员有意规避法律,即以短期的刑事处罚代替较长期限的强制隔离戒毒,减少被羁押的期限。

为了落实此规定,该院决定进行专项的监督,清理出2011年办理的微量涉毒人员14人,要求公安机关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收所执行。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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