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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快速办结一批诉讼违法情形监督案件
日期:2014-06-12 00:00  作者: 

富平县检察院快速办结一批诉讼违法情形监督案件

各界网讯:今年以来,富平县检察院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全新民事诉讼监督理念,多措并举,强化对法院诉讼中违法情形案件的监督力度,快速办结此类案件4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党组重视,强化对民诉法的学习和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民行检察工作纳入全院主要检察工作来定位和决策。不仅及时听取了民行部门关于民诉法修改内容、高检院指导意见以及全省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专题汇报,还要求民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监督定位,相关业务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建立对接民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民行办案力量。 二是多种学习方式结合,强化对修改后民诉法学习和理解,统一认识。除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民诉法培训,该院还注意收集、研读《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上专家的解读文章,结合上级院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理解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内容。还与法院相关庭室进行学习和讨论互动,分析贯彻实施新民诉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了解上级法院对民诉法修改的理解、认识和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共同探讨民诉法修改给审判和检察监督带来的变化。 三是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做好法检两院工作的配合衔接。修改后民诉法虽然扩展了检察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但只是法条的原则性规定。如何进行监督、监督的具体程序、方法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该院通过与法院召开座谈会、院领导之间的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不断沟通等方式,就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施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条文理解和适用、民事审判与检察监督工作的具体配合与衔接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为民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四是及时督促法院作出处理并回复,促使监督措施发挥实效。修改后民诉法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该院则根据《两高意见》的规定,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定时与法院联系,关注检察建议采纳和整改情况,督促法院及时作出处理并回复,促使监督措施发挥实效。(李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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