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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两套加法”模式催化优质公诉 确保公诉质量和效率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长武县检察院“两套加法”模式催化优质公诉 确保公诉质量和效率

 

长武县检察院狠抓公诉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形成了“套加法”工作模式,2013来提起公诉案件无一起无罪判决,无一起撤回起诉,无一起超期羁押,无一起发现重大瑕疵,无一起引发涉检信访,确保了诉讼活动的和谐、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流转+程控+协作  规范案件管理

健全流转机制。一是把好案件入口关,对案件受理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该受理的案件及早退回,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搞好提前介入,正确引导侦查工作,细化提前介入的范围和要求,紧紧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总结归纳出多个常见罪名的一般证据标准,使侦查引导更加具有针对性和规范性,为打造精品公诉案件做好基础工作。三是做好案件内部流转管理,细化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规则,制订《案件进程监督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流转规范,确保案件管理万无一失。

加强案件程控。一是严格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诉检察官直接决定起诉的案件,部门负责人负责程序上的审查把关、监督和检查,主管检察长则负责考核和指导。二是实行主诉检察官合议制度。对特定八种情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主诉检察官共同合议后决定。共同合议有分歧的,提交主管检察长审查决定。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侦诉、捕诉、诉审协作机制,会同法院出台了《普通程序简化审规则》,规范推行简化审程序。会同侦查、审判机关制定了《侦、诉、审联席会议制度》、《公诉案件个案旁听制度》,强化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二、便民+公开+监督  打造阳光公诉

完善便民利民制度。严格规范公诉告知程序,完善了《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规范了《律师阅卷制度》《专人接待制度》和《讯问被告人制度》,切实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行案件释法说理制度。对退查案件、撤案建议、不起诉决定、不抗诉意见等,采用书面说理、口头说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案件移送单位或当事人进行解惑释疑,以法说理,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切实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建立健全简易程序监督机制配套出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批制度》、《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对判决、裁定审查备案制度》、《受理当事人投诉制度》等。联合法院会签了《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对庭前如何把好简易程序使用关、庭审中有选择地派员出庭等做了明确规定,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判决。(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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