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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四个必须”提高量刑建议的有效性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长武县检察院“四个必须”提高量刑建议的有效性

 

长武县检察院为提高量刑建议的有效性,促进提升公诉案件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实践,总结固化了“四个必须”工作法,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必须坚持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同步收集、同步审查,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为准确提出量刑建议打下基础。二是承办人在案件审查报告中根据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外,还必须明确提出量刑意见,做到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定性相适应。三是必须强化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公安机关重视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保持与人民法院的经常性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其量刑的最新司法解释。四是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必须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征询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向单位、社区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节进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使量刑建议于法有据。同时,加强对量刑建议采纳情况的事后监督,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法院判决情况进行审查时,应将量刑建议被采纳与否的情况在填写判决审查表中加以说明。对未被法院采纳建议的量刑建议,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特别要对与量刑建议有较大差距的判决进行分析说明;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起抗诉。(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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