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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新举措规范侦监工作司法行为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近日,长武县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查、改、建”等一系列措施,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司法行为,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抓“自查”。该院对2014年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侦查监督案卷进行全面自查,主要从是否严格遵守办案流程,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意见、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利及监督规范、案件办结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制作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发生问题原因,从自身查找问题。

二是抓“整改”。根据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中未列明是否依法听取辩护人意见、案件办结后回复备案不及时、法律文书不严谨、部分节点法律文书未打印入卷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了整改措施。

三是抓“建制”。建立了定期不定期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要求采取科室自查和院里组织抽查、专项评查的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案件管理部门将通过流程监控、结案审核及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工作同步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定期通报。(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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