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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民行申请监督案件接访工作
日期:2015-04-22 00:00  作者: 

富平县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民行申请监督案件接访工作

各界网讯:近日,富平县检察院根据该院民行检察工作实际,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狠抓三项措施落实,以促进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请检察监督权利。 一是细化办理民行申请监督案件的接访职责,由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受案阶段的情况反映,民行部门负责案件审查环节的情况反映。针对已经办结的民行监督案件,由两部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接访工作。 二是要求承办人对待来访当事人应做到热情和蔼,态度诚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接访,依法答复,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对有可能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是规定接访中要做到“一台账,三见面”。一是实行一案一台账,接访人应做到来访有记录,调查有显示,方便当事人了解查询,充分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开、公平。二是实行与当事人三见面制度,分别在案件受理时,办理过程中,做出决定后主动与当事人见面。向当事人送达《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做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息诉预案,释法说理工作。(李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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