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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三个方面”严把和解案件的监督重点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三个方面”严把和解案件的监督重点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澄城县检察院为了认真履行好这一监督职责,充分考虑刑事和解案件的最终效果,在审查时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严把和解的内容,首先是监督案件范围是否适格,监督和解案件是否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范围,其次是和解是否真实合法,监督和解协议是否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三是个案是否相对均衡,由于犯罪嫌疑人个人经济情况不同,可能出现和解结果不同,应当坚持个案平衡,避免畸重畸轻。

二是严把和解的程序,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和解的刑事案件也要在案件期限内进行,和解要平等、自愿、和法。

三是严把和解协议的履行,对于当事人和解案件的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追踪监督,督促协议履行,确保案件当事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对于积极履行的可以从宽处罚或者不起诉,对于不履行或者欺骗的,就依法进行起诉,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雷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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