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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严把“四关” 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严把“四关”  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澄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侦查监督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立足实际,精心部署,认真进行经验总结,坚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掌握罪与非罪界限,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和公开意识,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批捕“四关”,并常抓不懈,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水平,守住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严把案件侦查关。澄城县院侦监部门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通过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案件讯问和参加讨论等方式,就侦查方向、获取证据等提出建议;以防止发生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为重点,监督侦查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二是严把审查逮捕讯问关。对提请逮捕的案件做到每案必审,为了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流于形式,侦查监督部门要求办案人员要坚持因人、因案讯问制度,规范个案讯问,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重点审查翻供的原因和理由、辩解的合理性、真实性以及有无刑讯逼供等情况,最大限度在批捕环节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

三是严把案件审查关。审查案件过程中适时启动非法取证调查程序,坚决排除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证据;认真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严格评查案件质量,把住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准确适用附条件逮捕措施,防止“带病”批捕。    

四是严把案件跟踪关。对批捕后的案件逐案审查跟踪监督,特别注意案件进展的诉讼阶段、有无超期办案、证据有无变化等情况。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捕后一对一的跟踪机制,实行“谁承办、谁跟踪”原则。侦监部门承办人与公安机关主办人建立一对一联系,始终交换案件信息,发现问题,弥补问题。(雷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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