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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检察建议化纠纷 解民怨来促和谐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西乡:检察建议化纠纷    解民怨来促和谐

 

2013年4月,李某与离异男子邓某结婚,婚后不到三个月,李某独自外出打工。噩耗突如其来,2014年情人节前一天,李某被电话告知丈夫邓某死亡,李某连夜赶回家。丧事办完后,丈夫的前妻熊某居然住进了自己家中,并转移了丈夫生前骑过的摩托车及其他家用电器和生活用品,还将李某赶出了家门。李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是邓某的合法配偶,对丈夫留下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岂能由他人侵占和转移。为此,李某一纸诉状将丈夫还在上学并由前妻熊某抚养的小邓告上法庭,请求分割包括丈夫生前同自己共同居住的154平米住房在内的全部遗产。经过法庭多次开庭审理及调解,双方最终也仅就部分财产问题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对争议的154平米的房屋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法院却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以调解的方式终结全案。李某以住房分割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熊某仍然非法占有着住房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诉。

听了李某的哭诉,检察官认为此案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问题,遂立刻调阅原审卷宗、询问了相关当事人,了解并核实了有关案情。原来在庭审中,李某向法庭提交了邓某几年前与前妻熊某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2003年购买的154平米的房屋归邓某所有,而熊某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与邓某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上显示的签署时间比李某提交的协议书晚一天,但该协议几乎完全变更了李某提交的协议书的内容,其中第三条约定,原夫妻共同购置的154平米房屋归熊某、小邓母子所有。庭审中,李某还向法庭提交了国土资源所出具的权利人为邓某的土地归户卡,并以此主张房屋为邓某所有,该房屋为邓某的遗产,自己理应继承部分,而熊某却以自己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明房屋属于自己及其子小邓的依据。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该案争议的主要财产是154平米的房屋,在小邓代理人熊某提交的被继承人邓某与熊某的离婚协议书明显存在问题、该房屋是否属于遗产存在很大争议,且在原、被告双方对该房屋也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就以双方争议的部分次要问题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以调解的方式终结全案,程序上严重违反了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为妥善处理此案,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检察机关在同法院充分沟通意见后,向原审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对该案进行了再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由熊某给付李某现金人民币12000元,李某放弃继承丈夫邓某的所有遗产的协议。一场遗产继承纠纷就此圆满了结。(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王娜  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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