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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通过“五个规范”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通过“五个规范”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澄城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五个规范”有效提升了审查逮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5件77人,无捕后无罪、撤案案件。

 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明确了应当提前介入侦查的案件范围、时间及程序,承办人根据证据标准及时督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对侦查过程依法实施监督。今年以来,共对13起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确保了案件中的证据来源合法、有效。

规范审查逮捕程序。严把每起案件的审查质量关,要求承办人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认真讯问或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高度重视证据审查。

 规范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承办人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做到“一案一评估” ,对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可能发生信访等可能性进行提前预测,做好分析研判,制定可行预案。

 规范捕后跟踪监督侦查。对作出审查逮捕决定的案件跟踪监督,做好案件的不捕回访工作。目前经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9件14人,承办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案件已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规范协调配合机制。我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建立证据互通机制,侦监部门对作出审查决定的案件在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公诉部门,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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