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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检察院为批准逮捕案件设置“过滤网”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三原检察院为批准逮捕案件设置“过滤网”

今年以来,三原县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采取六项措施,为审查逮捕案件设置“过滤网”。一是强化证据审查。将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审查重点,通过查阅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体检记录、调取讯(询)问全程录音录像资料、核查非法取证线索等方式,对侦查取证合法性、言辞证据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二是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办法》,要求承办人必须听取律师意见,同时将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及理由作为关键要素予以评价,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向律师通报,并在一定限度内告知其决定理由,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补查复核证据。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收集证据不到位、不及时、不主动的情况,在审查过程中视情形口头或书面要求侦查人员迅速补充证据。同时,加强强奸、诈骗、贩卖毒品等证据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言词证据证明事实案件的证据复核,依法对轻伤害、交通肇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调查,确保逮捕案件诉得实、判得了。四是着力提高文书质量。要求承办人认真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加强证据分析和定性说理,规范文书格式和法言法语的运用。五是贯彻交叉阅卷、逐级审查制度。按照一般案件承办人、科长阅卷、分管领导审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科长、分管领导共同阅卷审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科室全员阅卷审查的模式,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解决案件问题和瑕疵。(三原县检察院 安君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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